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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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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下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杨明、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任赵伟、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蔡小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干部等。会议由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新宇主持。


2020年9月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驾驶小轿车与郭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乘坐人王某某、张某某、樊某某)相撞,致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三人受伤,其中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胡某某未作任何赔偿,致使王某某、张某某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难。同年11月4日,王某某近亲属梁某某、张某某向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案件受理后,该院副检察长陈同川、承办检察官王革等干警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地实地考察了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家庭困难程度。同时对嫌疑人胡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其是否具有履行民事赔偿能力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胡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且所驾驶车辆未参加任何保险,致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民事赔偿。该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应当给予救助,遂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过程及需要听证的事项,申请人梁某某、张某某现场陈述了申请救助的理由和请求。在听取情况后,听证人员围绕申请人的生活现状、实际困难、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等问题展开了评议,最后一致认为梁某某、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众的关心,把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和家属作为救助对象,进一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开审查听证司法救助案件是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看得见、听得见、能评价,是执法为民、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理念的体现,更是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今后的工作中,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人文关怀,及时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能救尽救,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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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8期

                   文字|马    转

                    编辑|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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